English Drama Class 2008-2009 -- Name List of Students Admitted

2004-02-25
翁永漢校長
 

香港道教聯合會圓玄學院第二中學

學校反欺凌政策(諮詢稿)

1. 背景

本校致力提供師生互相關愛、友善及安全的環境以便能於安心互助的氣氛中學習教學。任何形式的欺凌均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欺凌事情真的發生,師生均能辨識這事件並且清楚知道這欺凌事件是會迅速及有效地處理。我們是互相關懷的學校,任何人士知道有欺凌事件發生,應立即向校方報告。

2. 何謂欺凌?

欺凌是使用攻擊性手段以達致傷害別人。欺凌使受害者產生痛楚,痛苦及極度不安。

欺凌可以是

肉體欺凌 推撞,踢打,拳打,及使用其他暴力
精神情感欺凌 不友善,排斥,折磨。例如故意將別人物品藏匿,使用威脅性手勢等等
歧視性欺凌 寫歧視性字眼,調侃新來港同學等等
性騷擾欺凌 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含性的批評說話評頭品足,粗言穢語
語言性的欺凌 叫花名,尖酸刻薄的言詞,散播謠言,取笑別人

3. 為何要反欺凌?

欺凌損害別人。沒有人應成為欺凌的受害者。每人均應受到尊重,欺凌別人的人應學習合適的行為。學校有責任對欺凌作出及時和有效的回應及處理。

4. 政策目的

  • 校內所有教職員應明白欺凌的本質及出現
  • 校內所有教職員應清楚本校的反欺凌政策及知道欺凌事情發生時應如何處理。
  • 本校正視欺凌事件,凡報告欺凌事件者均可信任校方對他們的支持。
  • 本校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欺凌。

5. 受欺凌的徵狀

學生子女如有下列徵狀可能是受了別人欺凌,師長家人應留意這些可能是欺凌的徵狀,他們應嘗試了解一下如果學生子女

  • 不願意上課
  • 不敢往返學校
  • 變得緊張、口吃
  • 睡眠不穩,發惡夢
  • 常常早上返學前感覺不適
  • 學業開始明顯退步
  • 回家時衣衫破爛,或書籍殘毀,經常「失去」物件
  • 經常索取金錢或偷取金錢
  • 有解釋不到的身體受傷或瘀痕
  • 常常沒吃午餐
  • 變得很暴躁不安,高攻擊性,很不講理
  • 欺凌兄弟姊妹十
  • 不想進食
  • 不敢談論發生什麼事
  • 對以上的事項給予不合理的藉口

    以上徵狀可能是由其他事性引致,但亦應視為可能是受欺凌的現象,故應留意及調查一下。

6. 程序(依校方一向處理嚴重事件的程序)

1. 向校方報告

2. 如是嚴重個案,處理人員應作紀錄

3. 如是嚴重個案,校方將通知家長及邀請家長到校商討

4. 如有需要,校方會與警方商討

5. 凡欺凌事件必定調查及迅速制止

6. 校方及家長應共同努力協助欺凌者轉變行為

7. 後果

1. 欺凌者必須認真道歉,亦會有其他後果

2. 如是嚴重欺凌,校方會將欺凌者停學或考慮格除學籍

3. 可能的話,校方及家長盡量使欺凌及被欺凌雙方和解

4. 完成處理後,每個欺凌個案將繼續受注視而防再有欺凌發生

8. 防範措施

本校使用不同方法,使學生、家長、教師致力防止欺凌事件發生

1. 校方推行關愛班風,校風

2. 訂有校規

3. 班主任,訓輔導老師,其他老師均以不同形式活動指導學生作健康的身心發展

4. 家長及學生參予支持反欺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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