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rama Class 2008-2009 -- Name List of Students Admitted

2005-09-23
吳福榮老師
 



  1. 本校提供手提電腦外借服務,以方便學生使用資訊科技學習。

  2. 凡於本校就讀的同學(以下稱為「借用人」的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稱為申請人)均有資格申請。

  3. 所有申請將按以下優先次序審批:

    a. 家庭經濟有困難,需要借用手提電腦進行學習的學生。

    b. 因參加校外比賽而需要運用電腦的學生。

    c. 因參加全校性的活動而需要運用電腦的學生。

    d. 獲老師推薦,參加校外、校內的專題研習的學生。

    (其他原因,一律不予考慮。)

  4. 手提電腦可供借用的期限如下:

    三個月

    兩星期

    兩天

  5. 借用手續:

    a. 借用人在 306 室向技術員索取申請表格。

    b. 填妥申請表格後,得到推薦老師及申請人簽署後交回306 室。

    c. 當申請獲得批准後,借用人可以在放學後往306 室領取手提電腦。

    d. 借用人當面檢查手提電腦的情況及配件數量之後,簽名作實。

    e. 借用人在期滿之後,可在第一節小息攜帶手提電腦往306 室,親自交還給技術員,切勿胡亂放下手提電腦便離開。

    f. 借用人在期滿之後,一定要按時交還,不可以續借。

  6. 另外根據數碼橋計劃,同學亦可以申請一個免費撥號上網戶口,每星期最多可使用七小時上網,最高可以累積十四小時。



手提電腦外借服務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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